留影传家视频遗嘱库通过客户咨询了解到一个件悲哀的事情,在某大型医院有一个淋巴细胞白血病的老太太,子女都在国外,自己住在养老院,生病后,养老院联系不到子女,怕她死在养老院里,就送来了医院,老人已经七十多岁,处于危重病人状态,身边无人照料只有医院日常的护理,老人临终前拿钱希望感谢医生的照顾被婉拒,哭成泪人。可惜的是最后还是孤独的死在了医院,去世时孓然一身,孤身一人。
客户想了解遇到这类情况,有没有解决的办法。我们对此事表示十分痛心,民法典实施后,遗赠扶养的养老模式真的还有待推广。
中国421的人口结构导致了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畸形社会人口结构,一半以上的老人都处于空巢状态,子女很难花太多精力照顾老人,随着社会人口流动性的加剧,比如案例中子女出国的情况,在老人出现急性病症需要关怀陪伴时,更满足不了人对感情和护理的需要。
养老院不管是公立或是私立的机构,都是老年人对这种空巢状态护理选择的一种方式,但是中间也存在很多问题,当老人在养老院出现意外或者疾病时,因为年龄的关系,很容易发生死亡事件,这时候很多平时不出现的老人的子女家属可能会去养老院追究养老院的责任,养老院在护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及时处理了老人的问题都是争论的焦点,最后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让养老院赔钱。如果真正关心自己的父母,又怎么会让父母住养老院,不自己照顾呢?
这些社会上常见的纠纷,让养老院对接待年龄较大的老人入住十分谨慎,和医院的医闹一样,养老院也怕这些老人家属在养老院闹事。养老院本来就是微利企业,遇到这类纠纷,会对养老院的经营产生重要的不利影响,所以本案例中,养老院在这位七十岁老人病重无法联系到其子女时,将其送到了医院,以避免纠纷摆脱干系。
在法律上这是正常的选择,但在情感上,这让人难以接受。正常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可以住养老院,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即将面对死亡的时候,难道就只能无人关怀,一人独自面对医院的天花板等死吗?
这是一个大家平时都不愿去揭开的社会难题,只能选择性忽视。其实这件事,真的已经有解决的办法可以实施,只是还有待推广,那就是:遗赠扶养。
201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继承编里明确规定了遗赠扶养的条款,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本案例中,如果老人提前与养老院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了养老院承担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那在老人生命的最后阶段,养老院就必须负责照料老人,而不是送到医院了事,而老人也能得到临终的关怀和温暖。处理完老人生后事,养老院可以获得按约定得到的遗赠,而不必惧怕老人子女上门的无理取闹。毕竟,子女都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凭什么在老人死后还来瓜分老人的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效力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这对不愿意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是一种震慑,也能很好的解决老人临终的关怀问题,老人最怕死前身边无人,死后落个寂寞,人都没有了,钱还给谁花?与其留给不肖子孙,还不如捐给社会留给有需要的人,大家认为呢?